特殊教育行政管理系統(SEAM)
SEAM(Special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 Management)是一套專為高中職特殊教育教師設計的離線行政工具,以單一 HTML 檔案發布,下載後用瀏覽器開啟即可使用,不需要安裝、不需要帳號、不需要網路連線。
SEAM(Special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 Management)是一套專為高中職特殊教育教師設計的離線行政工具,以單一 HTML 檔案發布,下載後用瀏覽器開啟即可使用,不需要安裝、不需要帳號、不需要網路連線。
V1.1 主要針對列印功能進行全面修正,並強化資料穩健性與安全性。
beforeprint/afterprint 事件,在列印樣式確實套用後才重新計算圖表尺寸。max-width:100%。max-height:100% 雙重防護。normalizeRecord):還原 JSON 備份或資料有缺漏欄位時,自動補上預設值,避免畫面因格式異常而整個壞掉。localStorage 加上例外處理,資料毀損時系統仍可正常載入。自 V1.1 起,版本更新將以 GitHub 為主要發布管道,包含版本下載、更新紀錄(CHANGELOG)與問題回報。Blogspot 將持續作為功能說明與社群連結的入口。
如有使用上的問題或建議,歡迎至 資源班教師社群 討論。
本系統專門為資源班教師設計的輕量化紀錄工具,旨在簡化間接服務之登錄、統計與報表產出流程,系統採用單一 HTML 檔案架構,具備跨平台、免安裝且資料落地儲存之特性。
作者 國立臺東高商 孫翌軒
自民國 108 年起,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的資源班教師開始向教育部倡議,要求正視資源班教師的工作困境,並就人力與定位等問題,修正相關教育法令,以改善資源班教師的工作環境。至今已六年,回顧這些日子,因為資源班教師的團結倡議,確實讓工作環境有些許的改善,具體改善事項包含:
作者 國立臺東高商 孫翌軒
新春開工第一天,收到兩份由勞動部發文給教育部,再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發文至各級學校的函文,內容要求各校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與服務辦法」(以下簡稱本法),辦理身心障礙轉銜工作。本法第10條規定如下:
本文作者 國立臺東高商 孫翌軒
經過漫長的等待,教育部總算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明訂高中資源班的班級人數:「高級中等學校,班級人數不超過四十五人,教師編制三人,導師一人。備註:一班班級人數十六人至三十人時,得僅編制教師二人;十五人以下時,得僅編制教師一人。」
回顧 2023 年的文章,我對於國立高中資源班師生比困境曾提出三點建議:一、國教署應於《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明訂資源班的班級人數;待要點修正通過後,資源班班級人數較多的學校便可依法增設資源班,以增加學校的正式員額數,及申請相關的開班補助費。二、針對代理教師比率過高的現象,建請國教署根據各校資源班學生人數的發展趨勢,適時給予學校正式員額,以利學校補足相關人力。三,對於偏鄉地區不易招募合格特教教師的情形,導致懸缺率過高之情形,宜放寬偏鄉地區招聘編制外代理教師的條件。
教育部於本法明定高中資源班的人數,對於不同的教育主管機關同樣具有約束力,未來應該可以拉近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分散式資源班師生比的差距。但是可惜的是,教育部刪除原條文「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於所轄學校總教師員額不變之情形下,移撥普通班教師員額增設特殊教育班。」很好奇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針對長期資源班學生人數超過四十五人的學校,該如何增加第二班分散式資源班,我們都知道,有班級才有員額編制,不然就得依賴教育部給予的計畫型人力(編制外代理教師)。
為什麼高中資源班師生比為一比十五?教育部提供的解釋如下:
高級中等學校以提供學生基本學科及專業與實習學科等課程為主,考量該階段學生已透過性向及能力分流,其課程內容已趨專業化,依教學專長授課之要求更高,對於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其課程之抽離或補救教學已非特教教師可勝任。同時,依學生需求,除了學科補救教學外,亦有課程調整、生涯輔導、社會互動、資源整合等需求,資源班特教教師角色趨向以間接服務為主。推估合理之師生比為一比十五。又現行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教師三人,爰換算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四十五人。
以我自己的經驗,高中師生比一比十五,的確是合理可以負擔的範圍。未來,針對資源班學生人數較多的學校,教育部可以依法撥補學校正式員額,讓學校聘任合格的特殊教育教師,教育部預估,大約還需要增加兩百名的員額,這對於高中資源班而言,絕對是有正向的幫助。
作者 國立臺東高商 孫翌軒
教育部甫公告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二條訂定分散式資源班教師與巡迴輔導班教師得為下列部分或全部之服務內容:
作者 國立臺東高商 孫翌軒
針對僅設置分散式資源班,但未設置特殊教育組的國立高中職學校,其設置特殊教育組的可能性及必要性為何?以下就這個議題做論述。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五條,「學校辦理特殊教育班二班以上十七班以下者,得增設特殊教育組。」其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二十四條,「學校及幼兒園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特殊教育業務,並得依相關法規設特殊教育處、組或其他相關單位。」
目前,有設置特殊教育組的國立高中職學校,都是有設置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綜合職能科)或藝術才能班(音樂或美術),因為學校有三個特殊教育班,便可依據《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設置特殊教育組,由組長承辦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等特教行政工作。但對於僅設置分散式資源班的學校而言,在無論資源班人數多少(資源班班平均人數為45人),都僅有一個資源班的編制,學校無法可設置特殊教育組,那麼,這所學校的特殊教育工作會由誰來承辦呢? 答案是:資源班教師。
這樣的國立高中職學校有多少所呢?答案是三十八所。這些學校也就是特教圈俗稱的「一人特教」,學校僅設置分散式資源班,因沒有特殊教育組的編制,資源班教師必須得扛起學校的特殊教育工作,或許您會問,這種僅編制一班分散式資源班的學校,其特教行政工作應該是比較少吧?以筆者的學校來說,過去三年承辦特教的公文件數,109學年-337件、110學年-299件、111學年273件,用這個數字應該可以顯示特教行政工作的繁重,而這些行政工作,還不包含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個案會議等相關工作,這些工作不會隨著資源班學生人數的增減而有所浮動,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像是例行型工作,因此學校設置特教組的需求應該是相當明顯。
依據《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九條,「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班之特殊教育教師全學期協助辦理學校行政業務者,其減授課節數,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八條第一項規定。」110學年以前,本校有依據此標準,來做資源班導師教學節數減授二節的措施,但111學年因其它處室有新增的業務承辦需求,這兩節課便被挪走,且學校可以減授的教學節數會隨著班級數而有所不同,學校各處室共享這些減授的節數,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特殊教育工作往往都會被要求由資源班教師自行吸收。雖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分散式資源班有提供「資源班行政助理」註1的約僱型人力,但是特殊教育主要承辦人依舊是資源班教師。
因此,針對僅編制一班分散式資源班的高中職學校,國教署應提供相關行政工作減量措施,例如「特殊教育教師兼任行政減授節數鐘點費補助計畫」,學校得向國教署申請鐘點費補助,讓全學期協助學校行政工作的特殊教育教師得依計畫減少每週教學節數4至6節。此外,國教署應思考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的必要性,「學校辦理特殊教育班二班以上十七班以下,或特殊教育學生人數四十五人以上者,得增設特殊教育組。」修法目的在協助於資源班學生人數較多的學校,得依法設置特殊教育組,以綜理學校的特殊教育行政工作。
備註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經費作業要點》,「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資源班行政助理的補助內容: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二十一人以上者,得補助資源班行政助理,基準如下:(一)學生二十一人以上,一百人以下:補助一人。(二)學生一百零一人以上,補助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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