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4日 星期二

高中特殊教育行政改革:差異化支持策略的迫切性

作者 國立臺東高商 孫翌軒

融合教育的推行是台灣特殊教育的重要里程碑,讓身心障礙學生能在普通班級中獲得適性發展。民國112年11月,教育部修正《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將高中資源班教師的間接服務納入每週基本教學節數計算,這是對特教教師工作價值的肯定。

圖1. 資源班教師的三重職責困境

然而,我們面臨的根本問題尚未解決:在104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中,高達44所學校仍未設置特殊教育組。特別是那些僅設置分散式資源班的學校,其特教教師同時承擔三重角色:教學者、行政承辦人和心評鑑定人員(圖1),卻未獲應有的組織支持與減授節數保障。


數據與實務揭露的現實困境



特教組長與資源班導師的工作職掌
表1. 特教組長與資源班導師的工作職掌

困境1. 職務重疊導致的行政負擔過重

資料顯示,在未設置特教組的學校中,資源班導師除了需要負責「對內班務」的工作職掌外,還必須同時兼辦「對外行政」的特教組長工作(表1),平均每學年需處理高達250-280件公文。特教行政業務包含:

  • 特殊教育工作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 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執行會議
  • 資源班預算編列及執行
  • 申請及核銷各項經費
  • 特殊教育通報與轉銜系統定期填報與資料維護
  • 辦理校內特殊教育宣導活動及教師特教知能研習


困境2. 心評鑑定工作的額外負擔

資源班導師還需兼任鑑定心評人員,包括:每位個案之測驗施測/計分、訪談教師及家長、蒐集相關資料、入班觀察、撰寫評估報告等。平均每位個案至少需花4小時以上,這些工作與教學和行政業務相互競爭,嚴重影響教師工作品質和身心健康。


困境3. 減授節數的政策未能落實

雖然112年教育部修正《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班之特殊教育教師全學期協助辦理學校行政業務者,依相關規定進行教學節數減授。但實際執行後發現,特教教師仍無法有效減授鐘點以協助辦理特教行政業務,使得行政工作成為其課務之外的重擔。


困境4. 師生比例的嚴峻挑戰


國立高中資源班人數級距表
表2. 國立高中資源班人數級距表

依據112學年度的資料顯示(表2),有 40% 的國立高中職學校未設置特殊教育組。更令人擔憂的是,許多未設置特教組的學校特教學生人數卻相當可觀:

  • 羅東高商:54名特教學生
  • 新竹高商:57名特教學生
  • 彰師附工:58名特教學生
  • 西螺農工:117名特教學生
  • 內埔農工:70名特教學生
  • 東港海事:49名特教學生
  • 花蓮高工:67名特教學生

此外,全國99班分散式資源班的學生人數達4,610人,而教師僅217人,平均師生比高達1:21,遠超過《特殊教育法》建議的1:8標準,以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規定之1:15。部分學校情況更為嚴峻:

  • 水里商工:38名學生,1名教師,師生比1:38
  • 埔里高工:60名學生,1名教師,師生比1:61
  • 旗山農工:53名學生,1名教師,師生比1:53

法規位階矛盾阻礙特教組設立

特殊教育行政困境的根源在於法規間的矛盾與衝突:

  1. 《特殊教育法》第17條明確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應設專責單位,第13條第2項也將「分散式資源班」明確列為特殊教育班的類型之一。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24條規定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特殊教育業務。
  3.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5條規定學校辦理特殊教育班二班以上者,得增設特殊教育組。
國立高中學校特教組設置法源依據
圖2. 國立高中學校特殊教育組設置法源依據


然而,「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第4條卻規定:「分散式資源班之設立...不作為增加行政組織及教師兼任行政主管減授鐘點之依據」,此一行政規則明顯牴觸位階較高的《特殊教育法》與《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這導致即使學校依照113年公告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獲核定第二班資源班,仍無法依法設立特殊教育組,形成法規執行的矛盾與困境。


差異化解決方案:人數導向的行政支持

考量各校特教學生人數的差異,我們提出分級支持策略(表3):

差異化解決方案
表3. 差異化解決方案:人數導向的行政支持


方案1. 特教學生46人以上學校的組織改革

對於特教學生人數達46人以上的學校,應修正「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刪除第4條不合理之規定,使分散式資源班達兩班之學校,得依據《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增設特殊教育組,以綜理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特教組長應具備特教專業背景,享有與其他組長相同的權利與福利,包括:行政會議參與權、公文簽核權、預算管理權、減授課時數、行政加給及國旅卡等福利待遇。這將使「特教業務承辦人」與「資源班導師」的職務明確區分,避免一位非行政職的教師同時承擔過重的工作負荷。


方案2. 特教學生未達46人學校的行政配套

對於特教學生人數較少的學校,建議:

  1. 修正「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確保全學期協助特殊教育行政工作的業務承辦人能依照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減少每週教學節數4至6節。
  2. 建立特教行政工作績效評估機制,提供合理的工作認可與獎勵。
  3. 簡化特教行政流程,發展標準作業程序與文件範本。


整體配套措施

無論學生人數多寡,都應:

  1. 加強學校行政主管的特殊教育知能培訓。
  2. 建立特教行政工作標準化流程。
  3. 逐步調整師生比至1:8的理想目標。
  4. 實際盤點各校特教教師兼辦行政工作的情形,提供必要的支援。


結語:特教行政定位是融合教育的基石

融合教育的成功不僅仰賴熱忱的教師,更需要完善的行政體系作為堅實後盾。目前資源班導師「同一位不具行政職的老師」同時扮演教學者、特教業務承辦人及心評人員的困境,急需透過組織編制的調整與行政配套措施來解決。

我們懇請教育部正視分散式資源班教師的實務困境,讓特殊教育工作者能更專注於提供學生真正需要的服務,而非陷入繁重的行政工作中。唯有建立明確的特教行政定位,才能真正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精神,讓融合教育不只是理想,更成為所有特殊需求學生的實際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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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補充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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