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 星期一

分散式資源班間接服務紀錄系統 V1.0

系統簡介:

本系統專門為資源班教師設計的輕量化紀錄工具,旨在簡化間接服務之登錄、統計與報表產出流程,系統採用單一 HTML 檔案架構,具備跨平台、免安裝且資料落地儲存之特性。

主要功能:

  • 單一檔案架構 (Single-File Architecture): 系統採用純 HTML 技術構建,無需安裝任何軟體或資料庫伺服器即可運作,實現了真正的跨平台相容性。
  • 紀錄管理與儀表板: 提供直觀的新增、編輯與刪除介面。內建數據儀表板可即時運算總服務時數、服務人次及各類型佔比,協助教師快速掌握服務現況。
  • 報表輸出彈性: 列印模式支援日期範圍篩選,並自動生成統計圖表與詳細紀錄表;Excel 匯出功能則支援標準 CSV 格式,確保資料可無縫轉移至一般試算表軟體進行二次處理。
  • 系統安全性與個人化: 內建 JSON 格式的資料備份與還原功能,防止資料遺失。同時支援深色模式 (Dark Mode) 切換,提供更舒適的視覺體驗。

已知問題:

  • 列印排版: 在執行「列印報表」功能時,統計圓餅圖在某些解析度下可能會覆蓋部分表格內容。 暫時解決方案: 建議在瀏覽器的列印預覽頁面中,手動調整縮放比例 (Scale) 至 90% 或更小,即可完整顯示內容。此問題預計於下一版本修復。

版本資訊:

  • 版本:V1.0
  • 授權:CC BY-NC-SA 4.0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 參考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分散式資源班間接服務參考手冊(第二版)
  • 檔案下載:IndirectServiceTracker_v1.0.html
  • 說明書:V1.0 使用說明書

2025年12月18日 星期四

間接服務、師生比與行政減量的階段性回顧

作者 國立臺東高商 孫翌軒

自民國 108 年起,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的資源班教師開始向教育部倡議,要求正視資源班教師的工作困境,並就人力與定位等問題,修正相關教育法令,以改善資源班教師的工作環境。至今已六年,回顧這些日子,因為資源班教師的團結倡議,確實讓工作環境有些許的改善,具體改善事項包含:

  1. 間接服務法制化:民 109 年,教育部公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修正對於高中資源班教師的教學規定,正式將間接服務納入資源班教師的教學基本節數。110 年,教育部公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明確定義間接服務的內容—應以學生為主體,包括需求評估與處理、個別晤談與指導、諮詢服務、入班觀察及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服務事項。113 年,教育部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將間接服務的實踐者擴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資源班教師與巡迴輔導班教師。
  2. 降低資源班師生比:民 113 年,教育部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明訂高中資源班的班級人數:「高級中等學校,班級人數不超過四十五人,教師編制三人,導師一人。備註:一班班級人數十六人至三十人時,得僅編制教師二人;十五人以下時,得僅編制教師一人。」

2025年3月4日 星期二

高中特殊教育行政改革:差異化支持策略的迫切性

作者 國立臺東高商 孫翌軒

融合教育的推行是台灣特殊教育的重要里程碑,讓身心障礙學生能在普通班級中獲得適性發展。民國112年11月,教育部修正《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將高中資源班教師的間接服務納入每週基本教學節數計算,這是對特教教師工作價值的肯定。

圖1. 資源班教師的三重職責困境

然而,我們面臨的根本問題尚未解決:在104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中,高達44所學校仍未設置特殊教育組。特別是那些僅設置分散式資源班的學校,其特教教師同時承擔三重角色:教學者、行政承辦人和心評鑑定人員(圖1),卻未獲應有的組織支持與減授節數保障。

2025年2月14日 星期五

職能評估或職業輔導評量?高中階段身障學生生涯轉銜評估之困境與建議

作者 國立臺東高商 孫翌軒

新春開工第一天,收到兩份由勞動部發文給教育部,再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發文至各級學校的函文,內容要求各校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與服務辦法」(以下簡稱本法),辦理身心障礙轉銜工作。本法第10條規定如下:

  1.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就讀第一年辦理職能評估,評估結果應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
  2. 前項學生及技職校院學生於畢業前二年,學校應依學生需求,結合勞工主管機關及各類社會資源,加強其職業教育、就業技能養成及職場實習,提升其就業能力。
  3.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於畢業前一年仍無法依其學習紀錄、行為觀察與晤談結果,判斷其職業方向及適合之職場者,學校得轉介勞工主管機關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協助辦理職業輔導評量;畢業前,學校得依學生就業需求,適時轉介勞工主管機關提供就業相關服務。

2024年5月9日 星期四

高中資源班師生比一比十五

本文作者 國立臺東高商 孫翌軒

經過漫長的等待,教育部總算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明訂高中資源班的班級人數:「高級中等學校,班級人數不超過四十五人,教師編制三人,導師一人。備註:一班班級人數十六人至三十人時,得僅編制教師二人;十五人以下時,得僅編制教師一人。」 

回顧 2023 年的文章,我對於國立高中資源班師生比困境曾提出三點建議:一、國教署應於《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明訂資源班的班級人數;待要點修正通過後,資源班班級人數較多的學校便可依法增設資源班,以增加學校的正式員額數,及申請相關的開班補助費。二、針對代理教師比率過高的現象,建請國教署根據各校資源班學生人數的發展趨勢,適時給予學校正式員額,以利學校補足相關人力。三,對於偏鄉地區不易招募合格特教教師的情形,導致懸缺率過高之情形,宜放寬偏鄉地區招聘編制外代理教師的條件。

教育部於本法明定高中資源班的人數,對於不同的教育主管機關同樣具有約束力,未來應該可以拉近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分散式資源班師生比的差距。但是可惜的是,教育部刪除原條文「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於所轄學校總教師員額不變之情形下,移撥普通班教師員額增設特殊教育班。」很好奇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針對長期資源班學生人數超過四十五人的學校,該如何增加第二班分散式資源班,我們都知道,有班級才有員額編制,不然就得依賴教育部給予的計畫型人力(編制外代理教師)。

為什麼高中資源班師生比為一比十五?教育部提供的解釋如下:

高級中等學校以提供學生基本學科及專業與實習學科等課程為主,考量該階段學生已透過性向及能力分流,其課程內容已趨專業化,依教學專長授課之要求更高,對於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其課程之抽離或補救教學已非特教教師可勝任。同時,依學生需求,除了學科補救教學外,亦有課程調整、生涯輔導、社會互動、資源整合等需求,資源班特教教師角色趨向以間接服務為主。推估合理之師生比為一比十五。又現行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教師三人,爰換算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四十五人。

以我自己的經驗,高中師生比一比十五,的確是合理可以負擔的範圍。未來,針對資源班學生人數較多的學校,教育部可以依法撥補學校正式員額,讓學校聘任合格的特殊教育教師,教育部預估,大約還需要增加兩百名的員額,這對於高中資源班而言,絕對是有正向的幫助。

2024年5月8日 星期三

間接服務法制化的歷程與內容

作者 國立臺東高商 孫翌軒

教育部甫公告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二條訂定分散式資源班教師與巡迴輔導班教師得為下列部分或全部之服務內容:

  1. 直接教學:依特殊教育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及特殊教育幼兒(以下簡稱幼兒)需求,採抽離或外加時間,並以個別或分組方式實施課程與教學。
  2. 間接服務:以學生及幼兒為主體,提供需求評估與處理、個別晤談與指導、諮詢服務、入班觀察及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服務事項。
  3. 對學生及幼兒之普通班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提供特殊教育協助與諮詢,或與其協同教學。

2023年6月2日 星期五

國立高中職學校設置特殊教育組的必要性

作者 國立臺東高商 孫翌軒

針對僅設置分散式資源班,但未設置特殊教育組的國立高中職學校,其設置特殊教育組的可能性及必要性為何?以下就這個議題做論述。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五條,「學校辦理特殊教育班二班以上十七班以下者,得增設特殊教育組。」其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二十四條,「學校及幼兒園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特殊教育業務,並得依相關法規設特殊教育處、組或其他相關單位。

目前,有設置特殊教育組的國立高中職學校,都是有設置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綜合職能科)或藝術才能班(音樂或美術),因為學校有三個特殊教育班,便可依據《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設置特殊教育組,由組長承辦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等特教行政工作。但對於僅設置分散式資源班的學校而言,在無論資源班人數多少(資源班班平均人數為45人),都僅有一個資源班的編制,學校無法可設置特殊教育組,那麼,這所學校的特殊教育工作會由誰來承辦呢? 答案是:資源班教師。

這樣的國立高中職學校有多少所呢?答案是三十八所。這些學校也就是特教圈俗稱的「一人特教」,學校僅設置分散式資源班,因沒有特殊教育組的編制,資源班教師必須得扛起學校的特殊教育工作,或許您會問,這種僅編制一班分散式資源班的學校,其特教行政工作應該是比較少吧?以筆者的學校來說,過去三年承辦特教的公文件數,109學年-337件、110學年-299件、111學年273件,用這個數字應該可以顯示特教行政工作的繁重,而這些行政工作,還不包含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個案會議等相關工作,這些工作不會隨著資源班學生人數的增減而有所浮動,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像是例行型工作,因此學校設置特教組的需求應該是相當明顯。

依據《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九條,「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班之特殊教育教師全學期協助辦理學校行政業務者,其減授課節數,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八條第一項規定。」110學年以前,本校有依據此標準,來做資源班導師教學節數減授二節的措施,但111學年因其它處室有新增的業務承辦需求,這兩節課便被挪走,且學校可以減授的教學節數會隨著班級數而有所不同,學校各處室共享這些減授的節數,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特殊教育工作往往都會被要求由資源班教師自行吸收。雖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分散式資源班有提供「資源班行政助理」註1的約僱型人力,但是特殊教育主要承辦人依舊是資源班教師。

因此,針對僅編制一班分散式資源班的高中職學校,國教署應提供相關行政工作減量措施,例如「特殊教育教師兼任行政減授節數鐘點費補助計畫」,學校得向國教署申請鐘點費補助,讓全學期協助學校行政工作的特殊教育教師得依計畫減少每週教學節數4至6節。此外,國教署應思考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的必要性,「學校辦理特殊教育班二班以上十七班以下,或特殊教育學生人數四十五人以上者,得增設特殊教育組。」修法目的在協助於資源班學生人數較多的學校,得依法設置特殊教育組,以綜理學校的特殊教育行政工作。

備註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經費作業要點》,「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資源班行政助理的補助內容: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二十一人以上者,得補助資源班行政助理,基準如下:(一)學生二十一人以上,一百人以下:補助一人。(二)學生一百零一人以上,補助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