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國立臺東高商 孫翌軒
自民國 108 年起,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的資源班教師開始向教育部倡議,要求正視資源班教師的工作困境,並就人力與定位等問題,修正相關教育法令,以改善資源班教師的工作環境。至今已六年,回顧這些日子,因為資源班教師的團結倡議,確實讓工作環境有些許的改善,具體改善事項包含:
- 間接服務法制化:民 109 年,教育部公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修正對於高中資源班教師的教學規定,正式將間接服務納入資源班教師的教學基本節數。110 年,教育部公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明確定義間接服務的內容—應以學生為主體,包括需求評估與處理、個別晤談與指導、諮詢服務、入班觀察及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服務事項。113 年,教育部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將間接服務的實踐者擴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資源班教師與巡迴輔導班教師。
- 降低資源班師生比:民 113 年,教育部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明訂高中資源班的班級人數:「高級中等學校,班級人數不超過四十五人,教師編制三人,導師一人。備註:一班班級人數十六人至三十人時,得僅編制教師二人;十五人以下時,得僅編制教師一人。」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分為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與單科型,不同類型的學校,特殊教育行政工作有不同的分工模式,且教育部國教署轄署的學校地理位置分布全國,不同區域的資源又存在著顯著差異。因此,我所提出的以人數導向的行政支持方案(表1),便是希望法規設計可以具備彈性,盡可能滿足不同學校的需求,讓兼辦特殊教育行政工作的(資源班)教師,可以得到實際的行政支持。
| 表1. 差異化解決方案:人數導向的行政支持 |
因應《特殊教育法》於 112 年 6 月 21 日修正公布,教育部陸續修正公布〈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等相關法規命令。
今年出席幾場由教育部召開的實施要點修正諮詢會議,討論「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經費作業要點」。以下就高中資源班相關的修正內容做簡要分享:
-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這份實施要點是差異化行政支持方案的法源, 114 年 5 月 23 日的諮詢會議(附件1),我提出修正動議(附件2),建議在輔導組織項目中,新增「若學校無特殊教育組的編制,兼辦特殊教育行政之(資源班)教師,應依照學生人數進行教學節數的減授。」114 年 7 月 10 日諮詢會議,教育部參採我的建議並納入草案(附件3),新增:「未設特教組長之學校,其教師全學期協助辦理學校特殊教育行政業務,每週減授其基本授課時數四節。」
-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114 年 9 月 15 日的諮詢會議(附件4),會議主席認為這份要點的規定已經在其它法條律定,未來可能會廢止。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經費作業要點:114 年 12 月 3 日國教署臨時召開諮詢會議,針對先前輔導身障學生實施要點,提及兼辦特教行政工作的教師進行教學節數減授,其減授所需的經費擬由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輔導經費支應:「協辦行政鐘點費:未設特殊教育組者:每年每校最高六萬元。」會議中我有反映,若以每周四節,每小時鐘點費 420 元計算,上下學期共四十二周,一學年所需的減授鐘點費為 70,560 元,與六萬元的補助款存在差距,建議應進行修正(附表5)。此外,這份作業要點亦修正資源班行政助理的補助條件,將原本的學生二十一人修正至十五人以上,得補助行政助理一名(附表1)。
回顧自民國 108 年至今的這六年,高中資源班教師的工作環境經歷了從「模糊勞動」走向「專業法制化」的關鍵轉型。從間接服務的正式入法,到師生比的標準調降,每一項看似微小的文字修正,背後都是無數特教夥伴凝聚共識、向國教署積極倡議的集體成果。這些改變,不僅是為了減輕教師的負擔,更是為了讓每位身心障礙學生,都能在更穩定的專業支持體系下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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