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0日 星期三

國立高中職學校資源班師生比失衡的解方

歷年國立高中資源班師生比概況

作者 國立臺東高商 孫翌軒

因【特殊教育法】修法,分散式資源班師生比被拿出來檢討,教師團體要求將師生比寫入【特殊教育法】,立法院審議的過程甚至出現「師生比目標以一比八為原則,並落實於五年內補齊。」之附帶決議。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不同教育階段學校的主管機關不盡相同,因此應依地方權責於行政規則中訂定資源班的班級學生人數,才是較為可行的做法,以下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轄屬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國立高中)的分散式資源班來做進行說明。

分散式資源班為目前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校接受特殊教育的主要方式,其它班型包含集中式特教班或巡迴輔導班,資源班的運作模式,學生會利用部分的時間離開原班到資源班學習,其學習的內容可能是學科的補救教學,或者是特殊需求領域(如學習策略、社會技巧)的訓練。當然,資源班教師也會實行間接服務(入班協助或訓練),來促進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校的適應。

中央與地方的公立高中職學校組織架構圖

散布在全國各地的公立高中,其教育主管機關不盡相同,從學校的全稱即可辨識,例如,國立某高中,它的主管機關是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上層則是教育部(中央政府);若是某縣/市立高中,主管機關則是某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上層則是某縣/市政府(地方政府)。因此,在這樣的組織規劃之下,不同教育主管機關的公立高中,其資源班的班級人數與員額編制法源可能會有所不同,接著來逐層檢視國立高中資源班設班之法律依據。

國立高中資源班班級設置法源

本國為民主法治國家,政府必須依法行政,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一條,「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依據【特殊教育法(草案)】第十二條,「高級中等以下個教育階段學校及幼兒園,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一、分散式資源班。二、巡迴輔導班。三、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關機關定之。」

教育部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十二條,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三條,「學校(園)實施身心障礙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一)幼兒園:每班不得超過八人。...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第五條,「學校(園)設特殊教育班者,其員額編制如下:一、教師:(一)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1. 幼兒園及國民小學:每班置教師二人。2. 國民及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教師三人。(以下略)」

上述辦法已明確規定高中資源班每班置教師三人,並授權各級政府訂定資源班的班級人數。檢視不同教育主管機關針對高中資源班班級學生人數的設置規定,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及教育部國教署均頒布相對應的行政規則。依據【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設置要點】三條一款,「身心障礙學生人數十至十六人,得設一班;十七人者得設二班;每增加十六人得再設一班,每班編制教師一人」在這樣的規劃之下,高雄市轄屬的高中學校資源班學生人數,便得到很好的管理。

國立高中資源班班級人數級距表

反觀教育部國教署所頒布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第二條,「身心障礙學生人數二十一人以上者,應向教育部申請設立資源班。資源班教師每人服務學生人數,以不超過二十一人為原則。」其巧妙地規避了資源班班級人數的訂定,僅以資源班教師服務學生人數輕輕帶過,在這樣的規劃之下,產生部分學校的資源班有超過一百多位資源班學生的怪象,以111學年度的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全國的國立高中職學校共設立九十九班的分散式資源班,有百分之四十七的學校,其資源班的學生人數在四十二人以上,百分之二十四的學校,資源班學生人數在六十三人以上,平均資源班班級人數為四十五人(統計表)。

國立高中資源班教師實際聘任情形

在未明確訂定班級人數的情況之下,導致資源班教師員額無法隨著班級的增加而增加,長期以來,資源班教師都得仰賴國教署的計畫來作挹注,以110及111學年度為例,分別有百分之二十三及百分之二十八的高中資源班教師屬於這類的計畫型人力(編制外代理教師),這些教師不屬於學校的正式員額,隨時都可能因為計畫中止而結束。雖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已經明確規範分散式資源班的法定員額為三名,但是目前多數的學校是一位正式教師搭配一位編制外代理教師。以110學年度國立高中職學校資源班教師實際聘任數據來看,每十位資源班教師,有五位是正式的,一位是編制內代理,兩位編制外代理,以及兩位懸缺(學校開缺但是無人報名),由此可見教育現場的窘困,已經開學了但還是找不到資源班教師,或是每年都在換資源班教師,這些都會影響教育的品質。

【特殊教育法】目前正在修法,分散式資源班的師生比被拿出來檢討,教師團體要求將師生比寫入【特殊教育法】,在審議的過程甚至出現「師生比目標以一比八為原則,並落實於五年內補齊。」之附帶決議。但是檢視以上論述,我們知道,重點不應該放在【特殊教育法】,而是落實地方權責,由各級政府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清楚明確的訂定資源班班級人數才是正確的方向。

文末,針對國立高中職資源班師生比的困境提出三點建議:一、國教署應於【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明訂資源班的班級人數;待要點修正通過後,資源班班級人數較多的學校便可依法增設資源班,以增加學校的正式員額數,及申請相關的開班補助費。二、針對代理教師比率過高的現象,建請國教署根據各校資源班學生人數的發展趨勢,適時給予學校正式員額,以利學校補足相關人力。三,對於偏鄉地區不易招募合格特教教師的情形,導致懸缺率過高之情形,宜放寬偏鄉地區招聘編制外代理教師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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